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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才是一级市场最最最大问题

时间:25-07-10 来源:创投星球联萌

什么才是阻碍中国创投市场健康发展的最大问题?会有人说IPO暂停,也会有人说募资难、政府反投等等。


我认为这些都是短期周期问题,长期最大问题只有一个。


那就是“税”。


先说三个案例,你就知道问题有多大。


案例一:备案类型错位,LP多缴千万税款


2019年前,某母基金因备案类型被归类为“私募股权基金”而非“创业投资基金”,尽管其90%资金投向早期科创企业,却因政策变更通道关闭无法享受20%优惠税率。2023年基金退出时,个人LP被迫按35%超额累进税率缴税,实际税负较同类创投基金高出42%。仅单项目退出收益1.2亿元即多缴税款1800万元,而基金亏损项目超60%却无法跨期抵扣。税务部门以“历史备案不可更改”为由拒绝调整,LP集体申诉无果。


案例二:补缴“陈年旧账”,国资基金反遭政策误伤

2018年国税总局清理地方税收优惠时,某长三角国资背景创投基金被追缴2015-2017年所得税。该基金原按地方政府政策享受20%核定征收,但新政要求按35%补缴差额。尽管基金累计净亏损2.3亿元(成功项目盈利被失败项目覆盖),仍被要求补税2.1亿元。国资LP因审计压力被迫缴款,导致该地区后续三期科创基金募资流产——市场化LP直言“政策风险比投资风险更不可控”。


案例三:亏损结转禁令,个人投资者倒贴税款


深圳某天使投资人通过两家合伙基金布局硬科技赛道:A基金2023年盈利5000万元,B基金同期亏损8000万元。因禁止亏损跨基金抵扣,该投资人需为A基金盈利缴纳20%所得税(1000万元),而B基金亏损仅允许结转抵减未来收益。更荒诞的是,其二级市场炒股盈利3000万元却免税,但一级市场综合净亏损3000万元仍需缴税。“一级市场亏钱却要给税务局打工”,成为高净值LP撤离早期投资的主因之一。


这些案例暴露出三重系统性不公:


1. 身份歧视:以行政备案而非实质投资行为认定税收待遇,导致“同名不同命”(如案例一);


2. 周期错配:按年度而非基金全周期核算税基,忽视“先盈后亏”行业规律(如案例二);


3. 市场割裂:一二级市场税制割裂,变相惩罚长期风险承担(如案例三)。


这并非孤例,而是中国创投行业在税收迷宫中挣扎的缩影。


一、一笔账算清股权基金税负的剪刀差,一算吓一跳


案例:硬科技基金的真实税单

某合伙制硬科技创投基金规模1亿元,自然人LP王总投资5000万元(占比50%)。基金投资A、B两个项目:项目A(早期芯片):投资3000万元,5年后上市退出收益1.5亿元;项目B(生物药企):投资2000万元,3年后破产清算,亏损2000万元。

基金整体净收益 = 1.5亿 - 3000万(A成本) - 2000万(B损失) = 1亿元。


中国现行税制下的税负拆解 :


1. 增值税成本:

减持A项目股票需缴6%增值税 = 1.5亿 × 6% = 900万元;


2. LP个人所得税(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):

基金净收益1亿元 × 50% = 王总应纳税所得额5000万元;

适用35%税率:5000万 × 35% - 速算扣除数6.55万 = 1743.45万元;


3. 亏损抵扣限制:

项目B亏损2000万元,因“年度亏损不能跨期结转”,当期无法抵减A项目盈利。

王总实际税负 = 900万(增值税) + 1743.45万(个税) = 2643.45万元,占其收益5000万元的52.87%。


若适用国际税制(以美国为例):


1. 免征股权转让增值税;

2. 长期资本利得税15%(持股超5年):

王总应纳税额 = (1亿净收益 × 50%)× 15% = 750万元;

3. 亏损全额跨期抵扣:

项目B亏损2000万可抵减未来收益,若当期无其他收益则暂不缴税。

王总实际税负仅为750万元,较中国现行税制少缴1893.45万元,税负率仅15%。


制度性剪刀差的致命影响


 1.收益腰斩

中国税制下LP净回报率从85%骤降至47.13%,较美国市场低37.87个百分点;


2.风险惩罚

失败项目亏损无法抵扣,变相惩罚早期高风险投资;


3.资本逃离

测算显示,税负差超30%时,高净值LP配置一级市场意愿下降64%。


这不仅仅是数字游戏——当52.87%的收益被税收吞噬,中国创新的氧气正在被税制铁幕隔绝。


二、税制设计的结构性缺陷


1. 增值税争议,阻断退出通道的核心矛盾


创投基金减持被投企业股票时,需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6%增值税。但股权投资的本质是风险资本流动,而非金融商品投机。国际上普遍不对此类行为征收增值税,而我国将其纳入征税范围,大幅侵蚀本就有限的投资收益。更荒谬的是,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(Carry)被视同管理费征收增值税,而非利润分配。这直接导致管理人税负翻倍,与全球惯例相悖。


2. 所得税优惠的“玻璃门”


尽管政策允许创投企业按投资额70%抵扣应纳税所得额,但现实中障碍重重。一方面,优惠仅适用于备案的创投企业,且需满足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》的严苛条件;另一方面,税收优惠覆盖率仅20%,大量机构因程序复杂放弃申请。更关键的是,亏损抵扣机制缺失:美国允许投资损失抵扣普通所得,我国却将损失归类为“资本损失”,每年仅允许抵扣3000元,超额部分作废——这对失败率极高的早期投资堪称致命打击。


三、政策执行的现实困境


前置认定程序复杂,企业申请优惠需提交十余项证明材料,从初创企业资质认定到研发费用比例验证,耗时长达数月。深圳某创投合伙人坦言:“为享受500万税收减免,花费百万审计费,还要承担政策变动风险,不如放弃。”


备案流程相互掣肘。创投基金需在发改委或中基协备案,再向税务机关申请核算方式备案。若未完成“单一投资基金核算”备案,则个人合伙人无法享受20%所得税优惠税率。多层审批导致大量基金错失申报窗口,被迫适用最高35%个税税率。


四、国际税制对比下的残酷差距


美国资本利得税体系允许亏损无限期结转抵扣,且对长期投资实施税率减免;以色列《天使法》给予投资人500万新谢克尔免税额度;英国EIS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投资直接减免30%所得税。这些国家将创投视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设施,而非普通金融活动。


反观我国,税收政策与行业特性严重错配:


基金存续期通常为5-8年,但税收按年度核算,造成“未盈利先缴税”个人投资者税负达20-35%,远高于美国长期资本利得税15%的水平。政府类资金占比飙升到54%(2022年),根源正是税负压力吓退市场化长期资本


五、税收绞索如何勒死创投生态


1、造就创投市场资本来源单一化

保险、养老金等长期资本因税负过高望而却步,其在创投资金来源占比不足5%(美国超70%)。某LP直言:“年化收益扣税后仅5%,不如买国债,何苦冒险?”


2、投资行为短期化

为规避税负,基金平均持有期缩至4年(美国为8年)。北京某硬科技基金被迫放弃核聚变项目,只因“技术成熟需10年,基金等不及缴税时点”。


3、进一步加剧退出渠道再堵塞

本已狭窄的退出路径(IPO收紧、并购不活跃)叠加增值税,进一步压低净回报。2024年存量私募股权基金14.2万亿元中近一半到期无法退出,税收成本是重要因素。当美国43%基金通过S基金退出时,我国这一比例仅4%——没有税收优惠的二级市场根本无从发展。


六、私募股权基金税制改革刻不容缓


年初,两会代表呼吁的差异化监管已指明方向:


免征股权减持增值税,将Carry视为利润分配;

按投资期限实行累退税率(如持有5年以上税率减半);

建立亏损跨期抵扣机制。

更关键的是简化行政流程,将“备案制”改为“备案即享受”,让政策红利切实落地。


硅谷银行前CEO格雷格·贝克尔曾警告:“资本永不沉睡,但苛税会让它装睡。”若中国创投的税制枷锁不解开,“耐心资本”终将沦为教科书里的传说——而我们在新质生产力的竞赛中,可能连起跑线都尚未触及。


硅谷创投教父托马斯·珀金斯曾断言:“风险资本是创新的氧气。” 当税收制度变成窒息创新的铁幕,我们失去的不仅是几家独角兽企业,更是整个国家在新质生产力竞赛中的主动权。

摘自创投星球联萌
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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